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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17 17:01:39 来源:本网 编辑:YJ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强调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表明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所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阶段。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四中全会《决定》据此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这使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
高度重视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作出的战略抉择。去年,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迈进。国际经验表明,在这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可能有两种前途:一种是政策、措施得当,经济社会成功转型,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另一种是处理不当,各种经济社会矛盾集中显现,进入“矛盾凸显时期”,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决定》强调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着眼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争取使处在发展关键期的经济社会实现前一种结果,避免后一种结果。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共同理想和最高理想,是我们党执政的历史任务。我们党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三个文明” 协调发展,完成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断增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扩大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党真正代表和整合包括主要从事科技劳动、管理劳动、中介服务等各种脑力劳动者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切实把从事社会化生产的全体劳动者作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同时,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才能不断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巩固新时期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必须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此,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要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在社会中所占比例,逐步构筑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测算,2003年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比例为19%,目前正在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且呈加速态势。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40%,界时中国社会结构将实现由底大上小的“葱头型”传统结构向“橄榄型”现代社会结构的跨越。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公民社会,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它们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积极作用。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各种社会团体14.2万多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发育不健全、法制不完善、管理跟不上等问题。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很重要的新概念。“和谐”一词中的“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有顺和、协调、无抵触、无冲突之意。“和谐”一词泛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我们今天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需要把握以下五点。
第一,充满创造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显著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其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一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四个尊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意义重大,它是不断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前提。贯彻“四个尊重”,就是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造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发展愿望。二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调整社会政策,努力发挥其在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中的作用。社会公正是社会政策的灵魂,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职责。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政策导向,加大政府调节再分配的政策力度,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遏止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要从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均等,特别是竞争起点的平等,逐步消除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障碍,促进各社会阶层间的有序流动;要加快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把“送温暖”、“访贫问苦”等随机性的做法转化为政策、制度性规定,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三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融洽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移风易俗,兴利除弊,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同时,要在全社会努力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创新的社会氛围,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能够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同时,在这一前提下,由于利益格局多元化,也存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党只有充分发挥对社会的整合功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密切同各个阶层群众的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的利益群体,保持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首先,要在政策取向上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千方百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暂时困难,自觉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形成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强大合力。其次,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别是要关心近年来经济社会地位有所下降或下降明显的群体,如工人阶级中的产业工人阶层、农民中的农业劳动者阶层等,通过采取有效扶贫帮困的社会政策,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防止群体之间出现“社会断裂”,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再次,要增强妥善处理新形式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善于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进一步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此外,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第三,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四个多样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社会整合功能逐渐弱化,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一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形成和完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证。二要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针对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三是要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络,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机制,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第四,稳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社会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在全社会形成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共同话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下大力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一方面,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及时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制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完善信息保证系统,健全预警预报责任制,确保党和政府所必需的社会动态、情报信息渠道的畅通。要努力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增强预见性,提高防范应对重大经济社会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本领,及早掌握可能出现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苗头,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要针对各种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包括信息采集和自动汇总机制、网络应急指挥机制、资源动员机制、社会治安保障机制等,强化预警、防范、应变和处置能力,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本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自下而上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建立完备的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紧急状态法律法规,做到在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面前处变不惊、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此外,要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第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国家的主人,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能是一句空话,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定受到削弱。因此,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党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决定性意义。勿庸讳言,近十几年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但并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这显然与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群众工作薄弱有关。《决定》提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宣传教育,改进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我们党的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必须在继承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凝聚和激励群众,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愿望,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具体事情做起,尽心尽力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凝聚和激励群众共同前进。
(作者单位: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原载:《中国河北网》 |